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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就业形势分析及治理对策

1999-07-16 来源:光明日报 高尚全 我有话说

近年来,我国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表现在劳动力市场上就是劳动力的商品属性及人力资本的概念正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我国劳动力就业的基本情况是:劳动力供大于求,存在较多的显性失业和隐性失业人口,就业压力较大,迫切需要更加积极有效的治理失业和解决就业问题的政策措施。随着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逐步推进,企业中的冗员会继续被分流出来;科技进步、产业结构升级使得劳动力要素被逐渐替代;全球经济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大调整,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的劳动需求的增长会慢于经济增长,劳动力需求不会有大的增加;同时,我国的相对劳动力供给呈持续增加之势。因此,在今后较长的一个时期内,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将不会有明显改变,就业形势将持续严峻。因此,治理失业、解决就业问题是我国今后较长时期内的一个重大的宏观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能否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也与社会的稳定与否、人民生活能否得到改善密切相连。在我国跨世纪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将失业治理问题置于重要的位置,明确解决就业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的长期性、根本性和战略性影响,在当前的经济政策和中长期发展战略中都应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在我国劳动力供给不会有明显缩减的客观现实面前,解决失业和增加就业的根本措施是大力发展生产力,积极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加快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和功能完善步伐,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配套改革的进程。重点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与就业增加呈正相关的关系,据有关部门统计,GDP增长一个百分点,可增加就业机会130万个左右,而经济增长体现在消费、投资和净出口的增长上。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及其扩大化的影响,我国当前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不容乐观。在投资方面,1998年我们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大量增加对基础设施和重点领域的财政投资,以期扩大需求,带动社会投资,进而拉动经济增长,但这种措施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是有限的。因此,我们应将刺激国内消费需求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措施,由最终消费的扩大带动投资增长,促使经济回升:要稳定提高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改变其收入下降的心理预期;提供与居民消费需求相适应的产品与服务,使需求结构和供给结构相匹配;采取消费信贷、抵押贷款等多种方式刺激居民对汽车、住房、农用机械等高档耐用商品的消费,促使消费结构升级换代。

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劳动力逐步由第一、第二向第三产业转移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劳动需求,是吸纳劳动力、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比发达国家尚有很大的差距。据统计,发达工业化国家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约为50-60%,吸纳社会劳动力的50-80%,而我国第三产业仅占GDP的30%多,吸纳劳动力不到30%。可以说,我国目前正处在第三产业的大发展时期。这将为我国提供巨大的就业机会。当前,尤其要大力发展餐饮业、旅游业、批发和零售业、咨询业、信息服务业、文化服务业、教育服务业及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

拓展就业渠道,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和中小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三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党的十五大报告和九届全国人大对我国宪法的修改进一步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置于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深化,非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份额将逐步提高,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对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践表明,中小企业在满足人民多样化的商品服务需求、解决就业方面具有大企业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我们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一视同仁,对大企业和小企业也要一视同仁,在资金、信贷、税收、市场准入等方面积极加以扶持。特别应鼓励失业、下岗人员自谋职业、自办企业,有关部门应大力扶持,提供信贷扶持、税收优惠和必要的指导服务等,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在农村,则要在坚持计划生育、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同时,支持乡镇企业进行制度创新,提高经营水平,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从而促进农村农业、加工业、商业、运输业、服务业等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充分发挥其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功能

劳动力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力进入市场,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有效的劳动力市场能降低劳动力流动的成本,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我们应大力培育劳动力市场,完善其信息、服务、中介、再培训的功能,将处于分割状态的各地劳动力市场尽快统一起来,建立全国统一、高效、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目前,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一般都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或代管机构。今后要努力把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劳动力市场衔接起来,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逐步走向市场化。同时,积极拓展劳务输出渠道,引导我国的劳动力走入国际劳动力市场就业。

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劳动力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证

应当看到,当前我国劳动力流动不畅及职工不愿脱离原企业与我国社会保障建设滞后、职工安全感较低有着很大的关系。解决这些问题需尽快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为职工下岗分流和劳动力流动解决后顾之忧。截止到目前,全国除海南和西藏外,其余地区都已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决定》精神,及时出台了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工作也在积极进行之中。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已达8475.8万人。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并尽快补发拖欠的养老金。对于失业保险,要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要求尽快加以落实:扩大其覆盖面,城镇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使全社会职工都参加到失业保险中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运用;做好失业救济工作,保证失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将教育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发挥其解决就业问题的独特的作用

教育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严重短缺的“产业”之一。当前,关于发展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将教育作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新的增长点已基本成为共识。要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分开,充分认识到高等教育的经济属性,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将教育置于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本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基本支持要素,发展教育对提高劳动力素质和技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在当前经济增长乏力、就业压力大的现实情况面前,尤其要注重发挥教育对经济增长和解决就业的基础性作用。要大力发展学历教育、在职教育等,将就业压力转化为高素质的人力资源。这样,不仅可以延缓劳动力的就业时间,提高劳动力资本的素质,也可增加劳动力就业的选择空间和可能性。同时,教育产业的发展本身,也会为社会提供巨大的就业空间,为在结构调整、机构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具有相应学历、知识的人员提供一个可供选择的就业机会。

切实做好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伴随国有企业改革深化,部分职工势必要下岗分流。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并专门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是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年的610万下岗职工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占99%;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中,有93.2%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有80.5%签定了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1998年,共有609.9万国企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达50%。今后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和再就业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加大下岗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的力度。一是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其关键是落实资金,坚持实行企业、社会、财政各自负担三分之一的“三三制”筹资办法,保证专款专用。二是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进一步办好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加大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落实国家有关税收和小额贷款方面的优惠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三条保障线”制度(下岗职工通过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最长时间为三年;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时间为两年;享受失业保险两年后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这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部门要做好其衔接工作。四是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坚决清理追缴企业欠费和回收挤占挪用资金。五是高度重视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职工的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这些困难地区主要是东北、西北和西南三个地区,困难行业主要是煤炭、有色金属、森工、军工等行业,困难群体主要是年龄偏大、技能偏低、再就业能力差和身有残疾的下岗职工。对这些难点问题,在当前及今后的工作中应予以特别关注和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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